王阳明/铃木大拙辩:去人欲存天理,但人欲也是天理一部分啊!
2025-06-04
01|人欲,未必是“恶”
“人欲”三个字,一入朱子的笔下,就带了分肃杀:欲者,人之私也,扰乱天理,须格物以去之。而阳明子则拨正此说,曰:“人心之动,未发之中即是理,发而中节亦是理。”
什么意思?
人的念头,还没起时,寂然不动,是天理;
起了,也未必就“坏”,若合时中节,照样是天理。
譬如,一个母亲担心孩子晚上没回家,心中焦虑。这焦虑,是“人欲”吗?是。但若她转念不是焦灼地控诉孩子“你怎么还不回”,而是静静守着一盏灯,想着“我愿你平安”,那份情,是人性中最柔和的一部分——亦即“人欲之中,含着天理”。
人欲,并不一概是私心;欲之动机若合于天地,便不是障,而是桥。
02|佛眼中,无人欲,亦无天理
铃木大作曾言:“禅不在文字,不在道理,而在觉。”他的师承,是以“见性”为归,不分“人欲”与“天理”,皆是心中所映。你说“人欲也是天理”,在禅宗眼里,这已经是“转语”,是明心的起步。
禅宗不喜欢剥离。六祖惠能说:“何期自性,本自清净。”清净不是灭尽;是你见物而不染,处情而不缠。
所以,你说“人欲也是天理的一部分”,这句话在禅者眼中,不是反驳,而是一种“本来如是”的觉悟。
人欲生起,你不去压、不去裁,而是照见它、透过它,返归心源。这一照的过程,就是“性即理”,就是“理在欲中”。
03|阳明心学:人欲之内,见天地良知
王阳明为何说“致良知”?因为天理不是悬在天上,它藏在你当下这一念的明觉中。这个“良知”,不是压抑情感后的空白,而是让情感回到它的源头——不为己、不为利、不为我执,只因是“恻隐之心、羞恶之心、辞让之心、是非之心”。
譬如,你爱一个人,起了情欲,这欲望是否即是“私欲”?不急着判它。若你能看见:这份动情,不是占有,而是愿对方绽放,这欲望便转化成了慈悲,成了“天理”。
王阳明不会叫你“斩欲”,他会问:“你为何动此欲?”若你的“动”源自良知,那这欲就是理的流动。
04|关键不在“去”与“留”,而在“转”
所以,“去人欲,存天理”这句话,若执着于“去”字,就偏了。
真正的“去”,不是排斥,而是——转识成智,化欲为理。
朱子以“天理人欲”作界;
阳明以“良知”作桥;
禅宗以“照见”作本。
你若从“欲”中看到“起心动念”,从“起心动念”中再回到“无住之心”,那你就不会再怕人欲,也不会执着天理。你会明白:本无二物,一念之转处,皆是性海风光。
05|可落地的觉行
若你想在生活中真实实践这一洞见,我给你三步,不是去控制人欲,而是去看清它、陪伴它、转化它:
一,看清:每次有强烈欲望(吃、怒、性、攀比)起时,不要压抑,先问:这背后我在追求什么?是爱?是确认?是归属?用语言将它讲出来,哪怕只是对自己说。
二,陪伴:允许那份欲望存在,但不急着满足。观察它的波动、扩张、衰退,像看风吹树叶。你会发现它从未要求你必须行动。
三,转化:将这份欲望的动能,用来照见自己,用来成就关系,用来创造更大的价值——如此,欲望变成了“愿力”,人欲转成了“天理”。
你问的问题,本身就是破妄的开始。
天理,并非高悬之理;人欲,也并非必须剔除的邪。
“天理在人心之中,人欲亦是理之流。”
这不是妥协,是觉悟;
不是混淆,而是圆融。
如夜话,至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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